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于1985年1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委备案。经过二十一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已初步建成集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为一体的,具有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功能的新型成人高校。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院的根本任务。经过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工作成效显著,在天津市成人高校中被评为优良学校,天津市改革先进校,天津市精神文明学校。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实行教学督导制”的要求,学院选择了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了以姜新泉院长为组长的教学督导组。并于1998年9月22日以津财干院政字(1998)第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学院教学督导组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 办事程序;并对督导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督导员深入教学实践,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馈情况,客观评价工作,积极协助各办学部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自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立以来,每年按照学院工作安排围绕“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主题”的理念,对学院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包括课程设置、课堂教学、课程内容、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近年来我们检查了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基础资料;对课堂教学、复习考试,试卷、命题等教学过程各环节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建立“试题库”、加强实践性教学、改革优秀课方案等建议均被采纳。教学督导组在深入教学、了解现状、客观分析情况,实事求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质量信息对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建有一套完备的制度、规定、办法,在2001年新编的学院《制度汇编》中,专就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等就有32个;建有一条健全的教学质量管理保证监控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于1998年初正式成立了独立的教学督导机构——教学督导组,由院长亲自任组长,指定一名副院长分管,配备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教授和管理干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实行全程、全方位检查与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信息,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积极与督导机构配合,认真改进工作,这已成为我院建设中的一个鲜明特色;有明确的教学管理奖惩规定。如坚持优秀课评选工作,对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既有精神鼓励又有物质奖励,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和所在系(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